近年保育之聲不絕於耳,部份人士抱著不同理念、目的或企圖去阻止政府或舊建築物業主去清拆有關物業。更有些人作出激烈極端行為,有人贊同他們的舉動,有人不以為然。這些話題似乎是政治與環保兩大題目之間紏纏起來,如果我們從實在一點的角度出法去看看事件可以嗎?
首先,拆與留不應是一刀切去決定的,每個方案都有其歷史背景和需求,如果沒有需求的話,物業本身就沒有改變的必要,亦沒有人提出甚麼清拆的方案。所以我們必須了解方案目的,因為方案的目的絕對不會是只為了清拆物業而成立的。
如果能夠不用清拆建築物的同時又能達到方案的終極目的的話,那就可以改建就行了。但如果不清拆建築物就永遠不能達到目的,那就要清拆了。但世事不會如此極端的,不會只得一個方案才可以解決問題的。
在我來說最好是可留可不留的留,然後在這個層面上考慮,這樣的話資源上的花費可能會比清拆重建多一點,但總比拆走一切好。在我來言並不是甚麼集體回憶或甚麼文化遺產,而是不用浪費仍然可用的地球資源。我從來相信沒有東西是可以恒久不變地保存下來的,而是慢慢地改變,像生命般蛻變。所以太過急速的變革是違反天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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