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2009

假環保真參政

早前已提及並不是所有環保團體都是真真正正從事推廣環保,而是一個另有目的團體,在外國早有發現某些環保團體背後的支持者都在借用環保團體名義向政府或者公眾施加壓力,以謀達到某些環保以外的目的。
有「金手指」之稱的孫柏文在其網誌亦提及一些所謂「真西瓜組織」,文章對此等「掛羊頭、賣狗肉」的環保組織極盡挖苦,也算大快人心。

8/27/2009

不買月下貨

太陽能熱水系統發展已有一段時間,「熱管真空管」所組成的太陽能吸熱板算是現時最有效率的產品之一,在市場上算是最普遍的。有些公司趁著普羅市民對此等產品尚未有深入認識的時候,就著這個環保熱潮向顧客推銷已面臨淘汰的太陽能熱水產品,例如一些名叫「平板式」的太陽能吸熱板和一些名叫「悶曬式」的太陽能吸熱板。這等吸熱板效率相對非常低的,現在向你以超低價推銷主要是這些月下貨不再生產了,要是需要保護維修也難找到零件吧。
「熱管真空管」分為兩大類:玻璃和金屬兩種,而坊間所見的是「玻璃熱管真空管」比較普遍,根據市場有效論的話,選擇「玻璃熱管真空管」所組成的吸熱板應該錯不了多少。

8/21/2009

不要給迷惑

當你向某些聲稱是環保科技公司查詢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時,這些公司通常很喜歡抛出一大堆所謂專業、深邃、艱澀的用詞去逃避你的查詢,主要原因這等公司對自身的產品效率都不具信心。當直接問到系統的效率時,他們或會要求你安裝一套昂貴的監察系統,監察系統會提供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數據,告訴你太陽能熱水系統提供了多少焦耳的熱量或多少瓦特的能量云云,但取得的熱量是否完全被利用則避而不談。
要了解你的熱水系統的效率最簡單的方法莫過於對比安裝系統前後六個月左右的電費單,要是用電量明顯下降即證明系統有效,否則的話應小心檢查系統未能節能的原因,要是代理商未能解釋清楚的話,就證明此公司只是濫竽充數的公司吧。一間有經驗的環保科技公司一定能夠以淺白方式向他們客戶解釋整套系統的運作和表現,如果有關職員閃爍其詞或故弄玄虛的話,到最後甚至搬出環保不應計算付出多少的,能夠保護地球就是最好的盾牌來,你就要小心考慮是否要光顧這公司了。

8/20/2009

村屋業主考慮3

當熱水系統完成後,村屋業主還有很多考慮需要跟進的。首先要考慮的是使用熱水的習慣,一套淨重不超過700公斤的熱水系統,每日產生的熱水不會超過700立方毫米的,一家四口不能像使用電熱水爐般提供源源不絕的熱水;而且不能寄望熱水的供應會很穩定,所以用水習慣必須改變。例如讓老少先享用熱水,年壯者可以較後才使用。現在大多太陽能熱水系統都會使用電源作後備,以防天氣不佳導致熱水不足,但因此亦令人忽視了系統的有效性,所以業主必須小心比較使用系統前後的用電量(最方便方法就是查閱電費單),以防安裝了一套失效的太陽能熱水而不自知。

8/19/2009

村屋業主考慮2

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境內的土地都屬於香港政府的,村屋業主只是向香港政府有條件租借土地(所以村屋從原居民手上出售予非原居民是需要補地價的),一般村屋獲地政署批地是2100平方呎,即三層樓房每層700平方呎。原則上天台是不能使用的,所以機電署的指南其中一段:「土地批約條款:在村屋的天台安裝家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可能違反批約條款。不過,只要擬議裝置符合本指南所訂明的尺寸及重量及所載的規定,則有關裝置可予暫准,而無須為此暫准提交申請。」以上表明,安裝有關系統只是暫准安排,政府隨時因政策改變而下令業主拆卸有關系統,到時可能招致損失。

8/18/2009

村屋業主考慮1

在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要有很多的考慮,首先的是結構安全問題。業主如果是原居民,在地政署取得批地然後自行找人搭建村屋的話,業主對那村屋的結構是否安全心裏是有個底的。因為歷史因素關係,搭建村屋是獲得豁免有關屋宇署要求必須由AP(Authorized Person)即認可人士核實有關結構安全的,所以通常在原居民都會請村內的叔伯兄弟,以土法搭建村屋時,這等村屋的結構安全就會受到質疑。通常最常見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是由水缸、太陽能吸熱管等組成,一立方米淡水重約一噸,機電署建議整個系統不能超過700公斤,這重量如分佈在2.5米x3.5米的面積上不算太過份。但如未曾經認可人士評估有關村屋的結構的話,風險仍是有一定程度的存在的。

8/17/2009

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在港要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是一件非常奢侈的事情,勉強為之只可以安裝一些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於村屋的天台上,但礙於法例和事涉多個政府部門,其中包括屋宇署、地政署、水務署和機電工程署。所以很多村屋業主想合法地安裝一套太陽能熱水系統而不得其門而入。
於2006年尾至2007年左右,機電工程署決定主動協調有關部門,並聯絡有關涉及的持份者,其中包括村屋業主和業界代表開會商討如何解決有關安裝上的問題。結果於去年8月低調地出版了一名為「在村屋安裝的家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指南」的小冊子,給業界和村屋業主作為參考。
曾粗略的讀過有關小冊子,資料尚算整備,但在有關部門法例要求仍然帶有閃爍其詞和隱晦味道,想必是機電署未能為其他部門代言所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