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境內的土地都屬於香港政府的,村屋業主只是向香港政府有條件租借土地(所以村屋從原居民手上出售予非原居民是需要補地價的),一般村屋獲地政署批地是2100平方呎,即三層樓房每層700平方呎。原則上天台是不能使用的,所以機電署的指南其中一段:「土地批約條款:在村屋的天台安裝家庭式太陽能熱水系統可能違反批約條款。不過,只要擬議裝置符合本指南所訂明的尺寸及重量及所載的規定,則有關裝置可予暫准,而無須為此暫准提交申請。」以上表明,安裝有關系統只是暫准安排,政府隨時因政策改變而下令業主拆卸有關系統,到時可能招致損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