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2009

寓禁於徵有效嗎?

經濟日報於2009年7月14日發表了一份署名文章,題目為「寓禁於稅 膠袋費開壞先例」,作者是新論壇理事林紋銳。為免引起偏差故原文引錄如下:
寓禁於稅 膠袋費開壞先例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克魯明說過:「討厭稅收的富裕家庭、痛恨監管的公司利益集團、認為福利國家非法的知識分子一直都存在。」曾出任香港財政司的已故郭伯偉爵士也說過:「到底是誰做的犧牲帶來稅收,政府開支到底又造福了誰?」這兩句話道明了稅收的來源與去處,稅收牽一髮而引動全身,政府必須謹而慎之,切勿意氣用事。
減用購物袋 家居垃圾袋反增
最近,政府開徵膠袋稅,鼓勵市民少用膠袋,支持環保可謂用心良苦。環保人人愛,正因為膠袋稅掛着環保的高帽,環保團體有反對的本錢嗎?他們支持的一定是環保,但是否支持背後的徵稅動機,則值得商榷。政府千萬別天真地認為打着環保的旗號,就可以無往而不利。殊不知一個稅字,才是問題癥結所在。
徵收膠袋稅對環保的幫助到底有多大呢?先看徵稅前,市民如何處置攜帶回家的購物膠袋。一般的做法是,這些膠袋會被留用作垃圾袋循環再用,從而相應減少購置家居垃圾袋的需求。再看徵稅後,市民無疑會減少使用購物膠袋,卻必須購置更多的家居垃圾袋。一來一回,社會總體的膠袋使用量能夠真正減少耶?實在值得懷疑。最後看看那些已實施膠袋稅的國家,例如愛爾蘭、丹麥、加拿大等,情況並不是很樂觀。
倘為環保 何不規限生產商?
話又說回來,既然現在的膠袋不夠環保,為甚麼不立法規限生產商生產符合環保標準的膠袋,卻立法徵收膠袋使用者的稅?試想想,當政府執法不嚴,讓製毒、販毒的不法分子逍遙法外,又如何有效防範處於毒品供應鏈下游的毒品消費者,不會誤入歧途。
毋庸置疑,稅收為政府的庫房提供了一個長期且穩定的收入。然而,當政府的庫房豬籠入水之際,有沒有想過:增加煙稅的客觀效果是減少煙民的吸煙次數,還是變相鼓勵私煙?擱淺的銷售稅(前稱消費稅,由消費者為本變為商家為本),日後一旦重新上馬,到底是鼓勵了銷售/消費,還是遏抑了銷售/消費?道理一樣,徵收膠袋稅真正令購物膠袋使用量大幅減少,還是起到製造大量另類膠袋的反效果?種種疑問,政府在推出政策之前有沒有認真諮詢過,盡早堵塞漏洞。市民不容政府為環保而環保,為制定政策而制定政策,假借環保之名,大行徵稅之實。
借環保之名 稅收可不斷加
從行政方面的角度看,政府有了膠袋稅,就猶如手握生殺予奪的大權。稅收可以加完再加,而加稅的大條理由是為了起到足夠的阻嚇作用。君不見,環保團體「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表示,不希望市民抱「付了錢便心安理得」的錯誤觀念,建議政府仿效外國,不時檢討徵費的金額。這是一個稅收無底洞,現在是一個膠袋徵稅5毫子,日後會不會加碼至1元呢?對小市民來說,這恐怕又是「小數怕長計」的萬丈深淵!
在膠袋稅的政策上,政府不僅老調重彈用者自付原則,而且推而廣之,寓禁於稅,以稅代勞。暫且不論其環保成效,為日後開徵其他稅項設立了壞的先例,這才是值得關注的危險訊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