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兩地政府近年都大力推廣環保,但取態上卻明顯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香港政府在鼓勵環保上很多時都是口華而實不至的,掛在口邊的只有「用者自付」和「市場主導」兩句說話,說穿了就是政府幫不上忙,不要指望香港政府多花一分精力在環保的實質行動上。口號式鼓勵卻有不少,最多投放就是徵費或者徵稅,其他立法、執法、社區發展配套,統統欠奉。
國內又怎樣呢?早年因國內基建發展尚未完善,很多是在用電高峰期會出現停電現象。很多企業為了能令公司在停電期間仍正常運作,很多都會購入發電機。這些發電機大多使用電油或者柴油發電,排放量高,對空氣環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近年國內基建設備大有改善,國務院環保局就推出自願放棄使用小電量發電機計劃。如果企業願意放棄繼續使用小電量發電機,經國家環保局審核後,國家就會發放一筆補償金予企業,作為補償或者鼓勵停用小電量發電機。
而深圳市更會為企業安裝環保設備(如節能裝置)的工程提供補助,補助額為工程全數的10%,如果此項措施在港推行,一定會令人匪夷所思的,因為這措施絕對不符合香港政府的人物性格。
11/08/2010
11/05/2010
選擇新系統
話說廠商希望我對新節能系統是否值得安裝作出一些建議,結果是不了了之。並不是我不想給任何建議,而是承辦商對我提出的問題不能作出正面回答,只是顧左右而言他。承辦的工程公司態度,根本不需要我給任何建議,廠房的負責人已經感覺到系統可能存在一些問題,又或者效能上仍未達到滿意的效果,所以事件就以不了了之在終結。
其實任何新系統的出現,我都會問幾個題的:
1. 新系統裝置的運作效能是否如描述般?如是的話,能否提出客觀證據證明?
2. 新系統裝置的安裝會否影響原有系統運作?會否做成原有系統永久性傷害?
3. 如果新系統裝置效果不彰,能否還原本來面貌?
4. 新系統裝置的還本期是否化算?(如有些光伏系統還本期可以長達五十年?)
其實任何新系統的出現,我都會問幾個題的:
1. 新系統裝置的運作效能是否如描述般?如是的話,能否提出客觀證據證明?
2. 新系統裝置的安裝會否影響原有系統運作?會否做成原有系統永久性傷害?
3. 如果新系統裝置效果不彰,能否還原本來面貌?
4. 新系統裝置的還本期是否化算?(如有些光伏系統還本期可以長達五十年?)
11/04/2010
成功的原因
工程公司的策略和實力導致這個太陽能系統的成功,其中最主要是工程公司能開出一個對廠商有利的條件,免除廠商對安裝系統成效的疑慮,能夠保證廠商不會受騙。在工程公司開出條件是工程中所購買的主件和配件都不需要即時付款,而是從節省電費中分期繳清,這主要原因可能是他們所用的是十多年的平板式太陽能熱水板,是很久之前的存貨,說句坦白的話就是放到市場上大甩賣也不會有人光顧的,與其將存貨報銷不如將之分期收回款項。
另外,我發現工程公司是將系統設計成被動式,將主動式所需要的水泵和控制系統刪去,如此就可以將主件和配件數目減少,對工程公司而言,風險是比較少的。但因為被動式設計主要依賴金屬管傳熱到水缸加熱儲水,效能和主動式會差一大截的,但仍可以兩年內回本的話,如果使用新款太陽能板和主動式設計必然會有更佳的效果。
另外,我發現工程公司是將系統設計成被動式,將主動式所需要的水泵和控制系統刪去,如此就可以將主件和配件數目減少,對工程公司而言,風險是比較少的。但因為被動式設計主要依賴金屬管傳熱到水缸加熱儲水,效能和主動式會差一大截的,但仍可以兩年內回本的話,如果使用新款太陽能板和主動式設計必然會有更佳的效果。
11/03/2010
客觀的數據
話說當時的工程公司是透過廠商一個員工的朋友介紹,可以直接與廠房的負責人介紹有關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當時負責人對熱水系統一無所知,所涉及費用要數十萬人民幣,所以對是否安裝都抱有顧慮的。工程公司就開出條件及評核系統效能方法與廠商。在未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之前,廠房的員工宿舍是用中央電熱水器的,故工程公司建議將過去六個月的宿舍電費單據作為有力的參考。有關工程的用料費用可以暫緩繳付,只需繳付工程人員的薪金就可以。安裝之後,再用兩年時間比較電費開支,如果電費開支比安裝前沒變化或者更多的話,工程公司將不會再收取任何費用,而且將熱水系統還原至原來一樣。但如果電費開支有所節省的話,每月節省的總額用五五分賬,直到有關工程費用全數繳清為止。結果有關工程費用兩年內就完全繳清,同時亦令到廠商對節能系統有信心。
11/02/2010
11/01/2010
先知先覺與不知不覺
香港政府最近好像對環境措施作出很主動,但只要細心觀察後,你就會發現其實她是很被動的。就好像垃圾徵費一事來說,與最近想將部份郊野公園轉做垃圾堆填區兩事來看。主要就是垃圾堆填區不敷應用,問題逼在眉睫才不得已匆匆推出措施。所謂冰封三尺之事,總不會是突然發覺問題的嚴重性吧。可以解釋只有是香港那些制定政策的人是對形勢錯判,我在小時常被長輩教導做人最好是「先知先覺」,免得自己身陷困境而不自知;而「後知後覺」的人,只要能懂得盡快重返正途的話,尚可補救。最可怕的是自我感覺太過良好的人,這些人往往對事件發展是「不知不覺」,到最後自己身處難以補救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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