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007

統一規格

先假定兩電願意交出電網,也不是馬上可以接手運作。從來兩電是同檯吃飯,卻各自修行的。兩電的規格雖有法例(機電工程署條例)去規管,但仍保留一定的酌情權和空間予兩電自行發展自身的電力系統,當收回電網後,首先要將兩個電網的技術規格統一。再加上如果容許其他競爭者加入的話,更需要一套統一規格讓有關競爭者跟隨,以免公眾安全受到影響。統一規格,不論在硬件上或法規上都需要時間的,這並不是一時之間可以達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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